泉州市海丝金融中心项目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工程

2024-04-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泉州市海丝金融中心项目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商务办公用地,建设占地面积为23414.2平方米(约35.12亩)(其中计容用地面积为13874.3平方米,广场用地面积为953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52333.89㎡(其中容建筑面积为93626.64㎡),总建筑高度为A塔179.95米,B塔82.85米(地下3层,地上37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金融保险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 招标类型:          专业   

2.3.2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机械,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产生的一切建筑垃圾清理、外运,承包单位需办理环保等相关正规手续,禁止违规倾倒造成总包单位受相关行政处罚及社会影响。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00000 大写 玖拾万元整);

2.5 工期要求:①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按项目部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人力,按时合理有序地组织施工。如项目部有赶工要求,应无条件服从配合加班加点,以确保工期及时完成。如投标人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且无有力的赶工保证措施,招标人有权无条件清退投标人,且先退场后进行工资结算,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② 投标人不能因质量问题及进度问题等原因影响其他工序施工。

为保证******限度缩短工期,投标人可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快施工进度、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6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及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规范和施工组织方案要求,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严格按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施工。未达标准则每月工程进度款按比例扣减或不予支付。

    ① 投标人必须按照符合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必须认真地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对各自的安全隐患承担责任。

② 为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能力和利益,根据省厅闽建[2004]3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工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招标人应为其施工班组办理参加建筑工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以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③ 投标人应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在作业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刻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并启动救援预案,保护现场,主动配合事故责任调查认定。投标人应先垫付医疗救治费用,招标人根据调查结果,分清责任,依法承担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④ 投标人进场时组织有资质、相对固定的、技术力量较强的队组进场施工,并自觉接受招标人三级安全入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本人签名为准)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未经安全教育擅自上岗操作),并提供三证且对其安全生产工伤保险负责,对无证人员及残疾人员不准招工,违者由投标人承担主要责任。应对安排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提供合格安全帽、绝缘手套、鞋等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人员防护用品,并应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安全防护设施的要求。

    ⑤ 投标人在施工中应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施工和安全检查,服从招标人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并由投标人指派专业班组安全员做好班组日常的安全知识教育和班前安全技术及安全活动,并督促班组工人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⑥ 施工现场投标人所需要的所有材料、使用的各类机械、吊具等机具设备、电缆线、施工照明、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应自行配备,并经招标人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了检查记录,确认符合安全标准人员方可使用;各类机械防护设施应齐全可靠。

    ⑦ 施工用水用电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接驳点自场地内接驳点接至施工现场的工作/工程均由投标人负责,引接线路布置等需征得招标人认可。

    ⑧ 工人住宿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工程现场不允许搭设临时工棚,并承诺除施工人员外,任何施工人员的家属和其他的闲杂人员不得滞留施工现场。

 ⑨ 不准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特别是外架安全网。

⑩ 投标人应管理好自己的人员,严禁在场内吵闹、斗殴的事情发生,若发生工人在场内打架,不管情形如何,每发生一起事件处违约金1000元,若事态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其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⑾ 投标人必须加强文明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整理材料及时退场,必要时应配合水源冲洗,做到“工完场清”。如影响文明施工,招标人有权给予清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⑿ 工资发放: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政府关于农民工等工资政策制度及招标单位工资发放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提交工资发放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的土石方服务工程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是泉州市渣土办名录库里,并有道路运输许可

3.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41917时00分00秒前去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领取书面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线下领取招标文件地址: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生产管理部 (丰泽区城东街道体育街269号2号楼b座6层)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22585641

4.2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评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244月221700分00秒前提交,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海丝金融中心建筑垃圾外运投标保证金(备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4 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原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回原账号。

6.5缴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名: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号:3500 1656 9070 5000 068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合同履约保证金按金额20000元计取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与备注的投标保证金一致,于工程完工后项目部通知退场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交标及开标时间:2024年 4月23日09时00分开标。

7.2本工程采用现场投标,投标人须于2024年4月23日09时00分前携带投标文件到达开标地点(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会议室)。投标文件需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7.3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jwjgs.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街269号2#楼B栋6楼   

联系人: 郑工     电话:1506064607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东海街道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工人文化宫406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595-22382293                         

 

 

闽公网安备 35050202000217号